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不存在“进口”的概念,台湾地区输往大陆的货物适用大陆相关贸易政策,以下是关于台湾地区货物输往大陆的关税政策说明:
跨境物流-DDP/DDU
ECFA项下零关税政策
根据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(ECFA),两岸于2010年起逐步实施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,目前已有超过800项台湾地区产品可享受大陆零关税待遇,涵盖农产品、化工产品、机械产品、电子产品等。
条件:
- 货物需符合ECFA原产地规则(如在台湾地区进行实质性加工);
- 需提供台湾地区签发的原产地证书(ECFA证书);
- 货物通过大陆海关时申报享受ECFA优惠税率。
非ECFA项下货物税率
未纳入ECFA早期收获清单的货物,适用大陆正常进口关税税率(最惠国税率、普通税率等),具体税率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:
- 登录中国海关总署官网,查询《进出口税则》;
-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(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)的税率查询功能;
- 咨询当地海关或专业报关机构。
其他注意事项
- 两岸贸易需遵守大陆相关法律法规,包括检验检疫、报关程序等;
- 部分敏感商品可能受进口配额、许可证管理,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。
如需了解具体商品的税率,建议提供商品HS编码,以便准确查询,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,推动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健康发展。


